敬畏法纪 高悬“达摩克利斯之剑”


  古人云:“矩不正,不可为方;规不正,不可为圆。”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,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,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性格和行为方式,如果没有一定的“法度”来规范、限制人们的行为,那么社会将陷入混乱。“畏法度者”在制度、规则的约束下,行得端,立得正,就不会怕“夜半鬼敲门”。

  纪律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保障,是规范,是秩序,是行为规则。对纪律心存敬畏是一种素质,是一种信念,也是一种修养。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纪律,坚决维护纪律,从心里敬畏纪律。

  敬畏纪律,是党员干部应有的政治素质。“法不阿贵,绳不挠曲”。党员干部要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“达摩克利斯之剑”,真正对纪律深怀敬畏之心,时时事事从制度原则出发,自觉把敬畏纪律融入到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,增强政治敏锐性和组织纪律性。纪律是执行决定、落实政策的重要保证。敬畏纪律,就要熟知纪律、把握纪律、运用纪律,自觉提高免疫力。组织的每个成员特别是领导者,要带头讲规矩,带头守纪律,带头作表率,坚决抵制诱惑,狠刹歪风邪气,真正做到令行禁止。 国际新闻网

  敬畏纪律,是党员干部应有的职业操守。敬畏纪律,就会对越轨之事不敢想、不敢干,胸中便会有定盘星,自觉维护公平正义。党员干部要始终用制度原则约束自己,用组织和人民利益的需求检阅自己,自觉做到对己清正、对人公正;要敢于担当、勇于任事,做到多担一份责任、多付出一份努力,在推动事业发展中提升自己;要恪尽职守,把纪律作为言行指南,对违反纪律、违反原则的事,敢于说不、勇于碰硬,坚持原则不动摇、执行标准不走样、履行程序不变通,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。

  敬畏纪律,才能自觉地服从纪律。服从组织,遵守纪律,是党纪和法律规定的义务,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当履行这一义务,这是不容讨论、不容讨价还价的。在严明的纪律面前,服从并不只是态度问题,在一定程度上它反映了一个人政治观念和组织观念的强弱。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来说,“少数服从多数,个人服从组织,下级服从上级,全党服从中央”,是《党章》的规定,这既是组织纪律,更是政治纪律。党员干部要自觉增强服从意识,时刻把党性原则摆在第一位,时刻把服从组织原则、执行组织决定作为第一准则,不折不扣地贯彻好,执行好党的各项纪律和规矩。

  敬畏是一种从政态度,也是一种为人境界。人只有心存敬畏,才能有内心的庄严与自知。一个干部,如果缺乏敬畏感,就会轻视法纪,心存侥幸,放纵自我,就会违法违纪。要始终保持一种如临深渊、如履薄冰的紧张感,一种在职一天、赶考一天的危机感。只有时刻敬畏法纪,严守法纪,才能切实做到心有所畏、言有所戒、行有所止。(刘海军)

编辑:钱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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